按办学类型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办学形式分:独立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独立机构(不具独立法人资格);项目。按招生方式分: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自主招生。按学习模式分 :4+0模式;2+2/3+1/2+1+1模式。按颁发学位分 :中外双学位;外方学位;中方学位。
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有合作设立机构和合作举办项目两种形式。中外合作办学通常分为以下三种办学类型:
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如西交利物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上海纽约大学等。
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附于中国高校的办学机构,如上海交通大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等。
中外合作办学合作举办项目:中外双方共同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在中国境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项目,如南昌大学与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合作举办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江西财经大学与美国纽约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等。
中外合作办学通过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学方法、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经验等,推动中国高校的教师培养,增强办学活力,有助于积极推动中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促进教育对外开放。
一、关注所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是否是经过合法审批。最主要的是要查看办学者是否能提供审批部门所颁发的同意其办学的文件。
二、关注实际办学情况,尤其是教育教学质量高低。 应通过向在读学生询问等多种方式了解实际办学情况。
三、关注学校的招生简章与实际办学情况是否一致。按照规定,合作办学招生简章需要在审批办学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关注招生标准。按照规定,实施我国高等学历教育的,须按照同地区同批次计划内录取,降低批次录取是违反国家规定的。
五、关注招生计划。按照规定,颁发中国高等学校学历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必须纳入国家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六、关注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和认证情况。教育部在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管理,规范合作办学秩序,提高办学质量,维护就学者利益的工作措施中,开展办学评估和加强合作办学证书颁发的认证是两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