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高考录取结果一般在7月下旬开始公布,并在8月中旬之前结束。具体的录取时间可能会因年份和地区有所不同,但大致的时间是相同的。
一、2025年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预计录取查询时间:
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录取时间因招生类型和省份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常见招生类型的录取时间:7月20号左右到8月中旬之前结束。录取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录取结果通常会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公布,具体时间可能会因各种因素有所变动,建议考生密切关注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官方网站或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通知。
此外,录取结束后,学校会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中国邮政EMS高考录取通知书查询系统,凭准考证号(考生号)或录取通知书快递单号查询录取通知书的派送状态,也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中的 “高考录取通知书运单查询” 处查询,或关注“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微信公众号订阅寄送信息通知。
二、2025年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一般来说,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可通过官网、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以下是具体介绍:
1、通过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官网查询
登录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网,点击首页右侧的“录取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在查询页面中,考生需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以及验证码,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到个人的录取结果。
2、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查询
网站查询: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在首页找到“普通高考信息服务”栏目,点击进入“信息查询”子栏目,在左侧菜单中选择“录取结果”,然后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进行查询。
微信查询: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内点击菜单“招考服务”-“高考信息服务”-“信息查询”,选择“录取结果(统考)”或“录取结果(对口)”,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进行查询。
查询:访问并安装省教育考试院客户端,登录后在首页找到“录取结果查询”功能,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3、通过电话查询
招生办电话:可拨打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进行查询。
省招办电话:也可向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打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一、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录取结果查询网址入口
考生需登录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s://zhao.avcmt.edu.cn/
二、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录取查询状态说明:
1.自由可投: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尚未被投档,或者已经被投档但因某种原因被退回,目前仍处于在库状态。
2.已投档: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已经被投至某一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但尚未被录取。
3.院校在阅:表示院校已经访问了考生的电子档案,并正在进行审阅。
4.预录取:表示院校同意录取考生,并已上传录取请求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待审核。
5.预退档:若高校因某种原因决定不予录取某考生,会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退档申请并等待审核。在此期间,考生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预退档”。高校需注明退档理由,若理由不充分,省教育考试院将提交给院校重新审阅。
6.退档:考生因分数、身体条件等原因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相应高校的录取结果并办理了退档手续,此类考生将无法再进行本批次其他高校的录取,其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退档”。
7.录取待审:表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已完成审核,等待最后的审批手续。
8.录取:表示考生已被正式录取,流程全部完成。
奖学金设置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学院奖学金(特等奖学金2000元/学年、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300元/学年)。
困难生资助办法
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本专科生是指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在校生。
第一章 资助标准及申报条件
第三条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各高校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道德品质优良,无违法乱纪现象;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院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 评审及发放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学院每年对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各系按照《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工作,并按要求建立困难***库。
(二)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比例,下达给各系具体名额和金额。
(三)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其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四)各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由各系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组织评审,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后,确定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并将初审受助学生情况在全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成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各系上报材料的是否规范完整、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入选学生的条件是否符合等情况进行认真评审,形成最终评审意见并签字确认,确定学院初审受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院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送省级教育部门。
第七条 高校必须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第八条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进行评审,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银行卡发放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助学金,一经发现除追回所发助学金外,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