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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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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1、凡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入学申请。

  2、我院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和高考成绩,严格遵循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坚持素质教育导向,考生在综合素质的某一方面优势明显、等级良好,提前向我院提交了附加说明材料,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可以在统一填报注册申请后优先录取。

  4、艺术类考生报考普通类专业(兼)时,录取时同普通类考生。

  5、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等级,等级高者优先),结合考生专业志愿依次予以安排。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注册入学开始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报我院审核:

  (1)参加校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2)具有人保部门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3)有艺术或体育特长的考生;

  (4)取得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的考生;

  (5)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6)对于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普通类的达到普通类注册入学要求,我院优先录取。

  7、各专业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我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开设俄语课程、公共英语课程,其他各专业仅开设公共英语课程。

  8、我院所设专业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无比例限制。

  9、在江苏省以外录取新生,按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10、对于享受优惠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市)规定加分后提档、录取。

  11、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规定时限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