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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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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本科理工类民办

收费标准

市场营销、酒店管理、行政管理、应用心理学等4个专业学费为19000元/年;

  (2)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物业管理、电子商务、商务英语、日语、法学、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广播电视编导、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等25个专业学费为20000元/年;

  (3)音乐学、美术学、舞蹈学等3个专业学费为22000元/年。

  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编制的招生计划本中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

  四人间每人每学年2000元;

  六人间(上床下桌)每人每学年1800元;

  六人间(上下铺)每人每学年1400元。

  第二十条 退费办法:参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费[2013]41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