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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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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广东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国家级骨干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理科类、文科类、美术类、体育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二十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条件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三条普通高考理科类、文科类、美术类、体育类以及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服从调剂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国际交流合作办学专业不参加专业调剂。

  第二十四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证书相符,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和证书,调剂到证书符合且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服从调剂专业)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普通艺术、体育类统考专业根据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和术科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以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0.4)+(术科统考成绩×0.6),对省招办投出的档案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总分及排序情况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当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术科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七条我校执行省制定的有关照顾录取政策。对省招办公示通过的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