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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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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专科(高职)医药类公办

招生政策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不限。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