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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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厅
本科语言类民办

录取规则

2018年招生计划以教育厅下达、教育部核准的计划为准。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表现,择优录取。

  第九条:我校坚决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条: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各专业志愿顺序的具体情况,按文化课原始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计划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分专业录取时,无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 我校在录取中,英语、商务英语、翻译、意大利语、阿拉伯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考生语种为英语。其中报考意大利语、阿拉伯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达到110分以上(含110分)。日语、俄语、朝鲜语外语语种不限,其他专业及专业方向建议考生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组织的专业课统一考试且成绩符合投档要求,在满足文化课成绩要求条件下,按考生的文化课和术科相加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经黑龙江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将向有关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根据用人单位要求,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应具有良好的人文和道德修养,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五官端正,面部无斑痕,身体无残疾,口齿清楚。报考阿拉伯语专业的考生考虑其社会需求及就业形势,建议男生报考。

  第十七条:我校承认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本批次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