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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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海南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考试外语语种为英语。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三)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六)承认生源省区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