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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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广东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收费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住宿费为:每生每年1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