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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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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北京市教委
专科(高职)语言类民办

录取规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学校录取以志愿优先。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2、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为120%,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可根据录取情况对服从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

  3、影视动画和艺术设计属美术类专业,我院不再单独组织校考,直接使用各省市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各专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所规定的批次录取,文理兼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