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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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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广东省
本科体育类公办

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体育类、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5%(可在100-105%之间选择)。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体育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在第一志愿报考某专业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录满,则录取第二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依次类推。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和总分都相同时,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艺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

  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成绩要求,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填报我校艺术类(音乐类)志愿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考艺术类(音乐类)报名条件,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成绩合格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要求根据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办法: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情况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当地招办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总分成绩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一)艺术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

  1.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成绩合格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要求根据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2.凡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文化成绩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

  3.舞蹈学专业(舞蹈教育)同类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实际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100×0.3+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同类专业考试总成绩×100×0.7)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4.舞蹈表演专业(现代舞、健美操、啦啦操、体育舞蹈、大众艺术体操)同类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实际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100×0.3+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同类专业考试总成绩×100×0.7)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普通话、粤语)同类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实际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100×0.5+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同类专业考试总成绩×100×0.5)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6.表演专业(时尚表演、武术表演)同类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实际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100×0.3+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同类专业考试总成绩×100×0.7)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二)体育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

  1.体育类体育教育专业首先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30%录取,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体育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其次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70%录取,如果体育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2.新闻学专业首先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60%录取,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体育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其次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40%录取,如果体育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3. 体育类其它专业出档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录取,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体育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三)文科普通类、理科普通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

  文科普通类、理科普通类专业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

  (一)拟录取名单将报至考生户籍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备案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核查备案,我校按备案批复后的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

  (二)根据我校专业或专项的需求,先录取具备免试资格考生;再录取线上非免试考生。

  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总分(满分600分)的30%,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40分基础上,按文体综合成绩(文体综合成绩=体育专项考试实际成绩/体育专项考试总成绩×100×0.7+文化考试实际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100×0.3)分专项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如果文体综合成绩相同,按体育专项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如果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政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注:凡被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办理录后退档手续。

  三.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考试:

  (一)广东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运动训练专业试点项目学生完成3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视为转段考核合格,可进入对口试点本科院校广州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学习,如出现合格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情况,则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公共课程考核成绩占40%,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占6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若综合考核成绩相同,依次按公共课程成绩、专业能力成绩、教育理论成绩、英语成绩、专业技能成绩、专业理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1.获得试点高职院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2.公共课程成绩达到省划定的最低分数线。

  3.基本素质考核成绩达到合格等级。

  4.专业能力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普通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根据考生报考对口专业择优录取。录取时不得跨专业录取,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优惠政策:

  1.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