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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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1.浙江省招生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1普通类考生: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分段办法提供的投档名单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以符合所填报志愿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学院按照高考成绩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部分相同的按位次优先顺序)依次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

  1.2单独考试考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报考类别提供的投档名单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以符合所填报志愿的考试类别范围为前,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学院按照高考成绩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部分相同的按位次优先顺序)依次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

  2.吉林、河南、甘肃、安徽、湖南、湖北、山西、福建、江西、广西、贵州、云南、重庆和四川等1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2.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根据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2考生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按文化总分排列;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再按如下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优先录取。单科优先排列顺序为:普高理科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技术的单科成绩;普高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的单科成绩。

  2.3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

  第二十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加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 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合格及以上。未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和往届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