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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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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
专科(高职)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我校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制定的2018年招生录取政策,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省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专业清”、“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在福建省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的模式。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的科目顺序,按单科成绩排序情况择优录取。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4、由于福建省内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体检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通知执行,因此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上述体检要求填报志愿。

  其中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5、除福建省内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男生外,其他专业录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6、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