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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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教育厅
本科综合类民办独立学院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新高考的省份浙江,录取相关原则从其规定。

2.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当地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后续志愿。

3.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招生专业(方向)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同时,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

4.专业安排: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投档分及志愿相同时,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实施新高考的省份浙江,专业安排原则从其规定。

5.加分政策: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6.外语语种:除特殊注明的专业语种外,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请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7.应往届与男女比例: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8.部分专业要求:

⑴报考汉语国际教育、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10分;

⑵报考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语文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

⑶报考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10分;

⑷报考城乡规划、建筑学、广告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

⑸报考金融类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

9.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⑴文化成绩认定:学生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教育考试院划定的相应批次及专业的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

⑵专业成绩认定:考生所在地教育考试院有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的,认定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考生所在地没有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的,原则上我校组织专业考试,且认定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

⑶各专业录取办法: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联考或统考、且规定了某个专业的录取原则或投档原则的省市,按其规定执行。

⑷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女生身高原则上不得低于1.60米,男生身高原则上不得低于1.70米(专业成绩特别优异者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专业,要求非色盲、色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