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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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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本科其他类民办

录取规则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2、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浙江省录取原则根据浙省高考改革方案要求的规则进行。

  3、各省专业计划能进行调整的,我院调整相应专业计划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相应省份不能进行专业计划调整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5、进档考生美术类按综合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录取,其他的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办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