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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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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南省
专科(高职)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

  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招收专业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语文教育、英语教育、音乐

  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和小学教育等师范类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

  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在考生成绩达

  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办公室

  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

  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根据招生计划数量,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

  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

  满为止。

  第二十条 学校对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

  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

  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