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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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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本科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其中飞行技术专业属本科提前批)。

  2.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在录取山东考生时要求高中毕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为合格;对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按照“知识+技能”总分择优录取。

  3.各批次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4.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

  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其中山东省音乐表演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

  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其中山东省空中乘务专业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

  (3)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①艺术类本科(含美术类和音乐类)

  对按考生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对按专业或者文化成绩投档的省份,以专业成绩为依据进行专业分配。

  ②艺术类专科

  a.美术类

  对按考生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对按专业或者文化成绩投档的省份,以专业成绩为依据进行专业分配。

  b.音乐类:

  以文化成绩为依据进行专业分配。

  c.空中乘务专业:

  执行普通文理类投档录取政策,需关联考生专业合格成绩投档。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5.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文体等方面有特长、专业相关考试科目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6.飞行技术专业要求总分、英语成绩达到民航局规定的分数,其他专业对相关科目不作特殊要求。

  第十九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