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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制定的《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以高考统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文科以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以文化课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类以专业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为顺应高考改革需要,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出台了新的录取投档办法,如无特殊说明,学校将按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相加,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专业加试要求:艺术类专业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采用省统考成绩。

  第十九条 对外语语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考生身体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于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分数线以上的要求,我院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 退档原则: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从专业调剂、往年被录取不报到者,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官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