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
专业介绍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具备优秀人格、人文素养和良好的专业理论素养、全方位的实践与创新能力,以及初步的教育研究能力,能从事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幼儿园教师。
二、培养规格
1. 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形成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尚的思想品德,具有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 热爱儿童和学前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前教育的法规、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儿童观和先进的教育理念。
3. 具有较高的文化、艺术素养和较强的审美能力;掌握学前教育基本理论和幼儿卫生、保健、营养等方面的知识,掌握对学前儿童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各项技能,具备观察与分析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编制和实施学前教育方案的能力;掌握管理科学的基础知识,具备从事幼儿园管理工作的能力。
4.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和翻译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能运用计算机收集、分析和处理信息,掌握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备利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的能力。
5. 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科学的理论前沿、学前教育改革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掌握学前教育研究的基本方法,具备初步的学前教育研究能力。
6. 具有健全的心理、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质合格标准。
三、学制与学分
学制:4年
学分与课时换算标准:体育课程学分=总课时/36,其他学科课程学分=总课时/18;社会实践、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环节学分=教学周数/2,其他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教学周数/1。
学分要求:毕业要求学分为167,其中公共基础必修课43学分,公共基础选修课10学分,学科基础必修课6学分,学科基础选修课4学分,教师职业技能必修课22学分,专业必修课38学分,专业方向选修课8学分,专业任意选修课12学分,集中实践教学24学分。
四、学位授予
教育学学士
五、主干学科
教育学、心理学
六、主要课程
人体解剖生理学、普通心理学、教育学原理、学前教育原理、儿童发展心理学、学前儿童卫生学、学前教育研究方法、幼儿园课程与教学、幼儿健康教育与活动指导、幼儿语言教育与活动指导、幼儿社会教育与活动指导、幼儿科学教育与活动指导、幼儿音乐教育与活动指导、儿童文学、幼儿游戏与指导、声乐基础、钢琴基础、舞蹈基础、美术基础。
七、毕业规定
学生在允许的学制时间内完成所有教学环节,必修课程成绩合格(其中《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英语》、《普通话》需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相关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要求),毕业论文达到合格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获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书,准予毕业。
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