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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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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
专科(高职)艺术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2018年我院新生收费项目、标准按按闽价费[2012]字356号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费:艺术类、计算机类专业7200元/学年,其他专业60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代办费(书籍资料费等):500元/学年(多还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