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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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B档)国家级示范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