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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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三、录取规则:

(一)录取总则: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各省招办统一组织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实行远程网上择优录取。

(二)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区)招考委确定的投档比例,学院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5%。

(三)录取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当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录取时首先从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开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按照第一志愿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第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从填报第一志愿未录取且服从调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由我院调配录取,还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从填报我院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按上述方式录取。对所填专业无法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将作退档处理。录取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四)艺体类考生的录取办法是: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过生源所在省专科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加分考生:按国家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六)外语语种要求: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八)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各省招办和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九)新生注册:新生入学后,学院复查后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学籍资格。

(十)毕业证书: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