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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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四、录取规则:
(1)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所有进档考生按成绩排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以此为专业安排的依据。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分数线,且不服从调剂的,按退档处理。
(3)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学院门户网站提供查询。
(5)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