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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体检标准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因国际会展公司对考生身高有要求,酒店管理专业因国际品牌级酒店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空中乘务专业因民航企业对考生体检有要求,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参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CCAR67FS乘务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因考虑就业岗位的要求,请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

  1.身高:女生162~4375px,男生172~4625px;

  2.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肝炎或肝脾肿大;无肺结核等传染病;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因考虑就业岗位的要求,请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或转氨酶高的考生慎重报考;

  3.视力:单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C字视力表0.5。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无色弱;

  4.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和手、臂等部位无明显的疤痕、斑点等;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说话、微笑时无嘴型不对称;无狐臭;

  5.体形匀称,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步态自如,动作协调;

  6.面部表情自然,微笑甜美;善于表达,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