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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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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教育厅
本科财经类民办独立学院

录取规则

  按照各省(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普通类本科专业根据省份的不同,在本科批次、本科第二批次或本科第三批次进行录取,在各省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优先安排排序靠前考生的专业,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顺序依次安排其预录专业,不设志愿、专业级差,若其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规则录取,分数、等级均相同时,按前列规则确定专业。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录取规则按生源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如仍出现需要排序情况则按上述规则排序。

  承认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