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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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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教育厅
本科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1. 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我校所有专业不设志愿级差。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以内(包括120%),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视情况进行调剂。2018年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4.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5.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需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原则是: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提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按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需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原则是:对于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不分文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同分考生排序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如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对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6.2018年我校河北省对口类招生条件,按照《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7.我校不单独招收特长生,考生如有特长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