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上海
1685人关注
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教委
本科财经类民办独立学院
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本校学前教育、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色盲色弱考生不宜报考。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本校学前教育、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色盲色弱考生不宜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