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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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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北省
本科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三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梯度(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是: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清,志愿清”办法进行专业分配。所填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六条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本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梯度(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招办要求执行。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但所有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

  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报考本校,按照该省同批次高校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本校面向荆门市招生的本科计划实行分类投档,面向荆门市本科招生计划的投档线根据生源情况自然形成,可以低于本校面向湖北省计划投挡线,但不能低于本校所在二本批次线。

  第二十条 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文化成绩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

  第二十一条 报考本校艺术类考生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统考,并取得本科专业合格证,其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本校不单独举办专业校考。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所报专业需与本人取得本省统考合格证专业一致。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文件执行,没有统一要求的,各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原则计算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计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综合总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也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报考本校工业设计专业(非艺术类)的考生需具备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二十三条 凡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