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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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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北京市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A档)国家级骨干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政策和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录取条件;
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4.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有特长的考生;
5.对于北京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语、数、外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
6.对于美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组织的术科加试,且成绩达到专科合格线,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对于外省考生: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8.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