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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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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
专科(高职)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招生规定,坚持“公平、公正、阳光、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同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3、艺术类考生在联考成绩合格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英语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5、执行教育部及省考试院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6、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所有考试科目成绩相同,则成绩相同者全部录取。

  7、音乐教育专业不招收理工类考生,其他专业文理兼收:男女比例不限。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三部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还应按《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执行,请考生认真查阅,按条件报考。

  8、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优惠加分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