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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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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收费标准

经相关物价部门批准,根据闽价费(2009)165号、闽价费(2012)323号、厦价服(2013)17号、厦价服(2014)32号文件

  1、学费收费标准:

  (1)、社区管理与服务、民族传统体育、新闻采编与制作、社会体育,学费8250元/生·学年;

  (2)、建筑经济管理、播音与主持、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室内艺术设计、资产评估与管理、投资与理财、旅游管理专业,学费8500元/生·学年;

  (3)、会计信息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互联网金融、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学费9000元/生·学年;

  (4)、智能交通技术运用、信息安全与管理、消防工程技术、安全防范技术专业,学费9350元/生·学年;

  (5)、动漫制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电子商务技术专业,学费9500元/生·学年;

  (6)、空中乘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学费102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1300元/生·学年。

  3、其它收费标准:

  教材费:800元/生·学年。

  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