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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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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学院向社会公开承诺:新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今年我院的新生录取规则是:

  1.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对各专业考生外语语种无要求。

  2.男女比例:我院对各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3.江苏录取方式:

  (1)对报考我院的江苏考生,分别按文科、理科或艺术类招录,各类别招生专业详见《江苏招生考试报》或学院招生网站。凡A志愿报考我院考生,进档后,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3+2专本分段项目专业,安排专业时采用选测科目等级级差法,级差为5分,即以C级为基础,每门选测科目提高一个等级加5分计入投档分安排专业。

  (2)对报考我院的江苏艺术考生,分别按美术类和音乐类招录,环境艺术设计专业采用江苏省专业加试统考成绩,对文化和专业加试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招收江苏省音乐加试统考合格的考生,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符合要求的考生,按声乐和器乐的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舞蹈编导专业使用我院委托南京师范大学考试的舞蹈加试成绩,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对报考我院的江苏注册入学的考生,安排专业时不再采用选测科目等级级差法,对符合要求的提出申请的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同分录取原则:如按《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苏招委〔2018〕1号)投档原则仍同分的,则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4.对江苏以外的省份录取方式:招收普通类理科、文科及艺术类考生,相关专业对考生科类的要求,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艺术类考生艺考成绩使用所在省份的艺考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全部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5.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6.特殊类型的考生录取按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部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