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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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北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考生的实际考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相关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