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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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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教委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院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院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如遇同分,学校将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不分文理科的省市按照各省市招办公布的文件要求执行。

  2. 无专业级差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二、在非平行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院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取得各省市统一专业统考合格后,以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分数优先择优录取。同分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