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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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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
本科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七条 邯郸学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我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浙江省招生按浙江省最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加分和降分政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志愿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先后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即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于进档同分考生录取、分专业原则:

  艺术、体育类考生如专业分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者;如文化课总分相同,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普通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学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画、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省统考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参加我校音乐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专业校考的河北省外考生,文化课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需达到本省合格线的前提下,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所在省统考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所在省统考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如生源省份有统一投档原则,则依照生源省份投档原则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5.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科技大学专业测试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

  2.播音与主持艺术、师范类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专业要求身高男1.80米以上、女1.70米以上,五官端正。

  4.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