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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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立专业分数级差。
2、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4、已录取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入学,逾期不报到者,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5、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