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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广东省
专科(高职)体育类公办

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关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普通高考录取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文科、理科类,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和“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文科类或理科类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证书,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政治、地理、历史或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体育类除外)招生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以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的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先后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按上述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时,如遇考生所考取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种类与专业要求的证书种类不符或未达到专业要求证书等级的,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的下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依次类推。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将高考文化成绩、省术科统考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后,按高考文化成绩的40%、省术科统考成绩的60%合成总分(即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100×40%+省术科统考成绩/300×100×40%),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取原则除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情况下的排序规定与上述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普通高考招生批次相应规定不同外,其余原则与之相同,只是上述原则中涉及的投档总分为本规定中的合成总分。当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依次按体育术科、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排序,排在前的单科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报考普通高考(含体育类)招生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考生不服从的调剂专业除外)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通过调剂专业录取考生的先后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总分高分者优先进行调剂专业录取,投档总分相同的排序规定与考生所在批次的上述相应规定相同。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进行调剂专业录取时,在考生所考取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种类符合调剂专业要求、且达到调剂专业要求的等级情况下,按上述批次的调剂专业录取规定进行调剂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区分于普通类专业,单独设置中外合作院校代码进行招生,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不能进行招生计划或生源的调剂。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