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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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
专科(高职)医药类公办

录取规则

  (1)面向山西省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和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实行考生自愿报考。
  (2)报考我院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普通高考进档考生实行志愿优先原则,按照专业志愿填报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省考试中心的排序原则排名。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对口升学进档考生按所报专业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予调剂专业。
  (5)学院不做预留计划,不设立分数级差。
  (6)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余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7)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及省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8)考虑就业因素,护理、护理(社区护理方向)专业男生身高1.70米以下、女生身高1.60米以下慎报,助产专业女生身高1.60米以下慎报。
  (9)外语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小语种慎报。
  (10)为保证招生工作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