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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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1.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无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不作限制,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2.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录取执行《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方式,填报我院志愿的条件: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3门,专业和文化分均达省填报志愿资格线;对于未达艺术类填报志愿基本条件或未兼报普通类的考生,也可通过注册入学的方式就读我院相应专业。其他省份的艺术类考生达到当地省份艺术类专科填报志愿要求均可报考我院。

  3.江苏省文理科考生注册入学录取遵照“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计算机匹配录取”的原则,采用“优先满足考生申请意愿,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对申请考生进行择优审核;对于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普通类的达到普通类录注册入学要求,我院优先录取。

  4.其他省份的文、理、艺术类考生达到当地省份填报志愿要求,并填报我院志愿,按照优先满足考生志愿,按分数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