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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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广西自治区教育厅
本科综合类民办独立学院
录取规则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分数(含各类加分)从高到低,并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理科优先数学分、文科优先语文分)
3、学院艺术类的考生需要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按照60%(专业课成绩)+ 40%(文化课成绩)的总和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按艺术分优先)。
4、学校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市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
5、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区内少数民族高考考生,根据广西区相关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预科阶段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根据其综合成绩,参照志愿,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6、所有专业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7、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