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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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本科师范类民办独立学院
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招委会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实考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按所填专业录取。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与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或等级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4、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5、报考英语、日语专业须英语口试成绩符合要求。
6、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
7、调档比例依据各省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