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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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西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同一科类考生的分数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所报专业顺序进行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近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口升学录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我院高职单独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