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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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
专科(高职)财经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四、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录取考生。

  (二)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我院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三)专业录取:所有进档考生实行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四)执行各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五)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我院均以英语安排教学。由于会计(中澳合作)专业澳方课程实行双语教学,要求报考此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会计(中澳合作)专业招生代码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

  (六)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七)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同时可通过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八)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九)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