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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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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广东省
本科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生源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生源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和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学校可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投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本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投档总分及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不设置男女生招收比例。当同批投档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按投档总分及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同等条件下,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按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志愿服从调剂情况,调剂至有剩余计划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美术类、音乐类和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

  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不设置男女生招收比例。

  在广东省内,省招生办以考生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进行投档。对投出档案的考生,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合成总分及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同批投档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按合成总分及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在其他省(自治区),对省级招生办第一次投档考生专业分档时,对投出的档案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30%+术科统考成绩×70%=合成总分”计算,然后按合成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省级招生办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招生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同等条件下,考生合成总分相同的,按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志愿服从调剂情况,调剂至有剩余计划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 本科层次与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合作开展中外学分互认的英语(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和翻译(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成绩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自治区)执行各省级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