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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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西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2、我院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3、对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按照填报志愿的顺序,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安排和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