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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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浙江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七、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高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报考中英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
3、男女比例:录取到我校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身体健康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5、专业限制条件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十分清楚,明确自己身体状况所不适宜报考的专业,请考生关注以下专业的报考限制条件和要求: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报考限制条件

1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无色盲、色弱

2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数控技术

4

人物形象设计

5

艺术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中韩合作)(人物形象设计专业)

6

艺术设计

7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8

美术

9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10

环境艺术设计(软装设计)

11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12

染整技术

13

动漫制作技术

1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15

服装表演(时装表演与营销)

女生身高165CM以上,男生身高180CM以上

八、录取具体方式:
1、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外一般不超过110%;省内首轮投档一般为1:1。具体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2、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拟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详见附件),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分段填报,分段录取,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3、对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第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艺术类专业: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按当地省招办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择优录取。

4、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5、浙江省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考成绩、外语单考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6、报考音乐、美术、舞蹈类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18年各省普通高校音乐、美术、舞蹈类等专业统考,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统一划定的合格线以上。
7、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