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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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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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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九条 四川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四川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其余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会计学(ACCA)专业不进行调剂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

  第十一条 同分考生安排专业规则。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则语文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二条 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四川大学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四川大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口腔医学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建议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不报考。

  第十六条 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引入了国际一流大学的办学理念、课程体系、师资力量及优质教育资源。工业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6.5万/年,入校后只允许在匹兹堡学院内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 护理学专业采取单独投档模式按专业投档,入校后不转专业。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四川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四川大学将在《四川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中公布学费标准、专业要求、色觉异常专业受限情况及大类所包含专业,请考生认真阅读后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四川大学执行《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教〔2017〕126号)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考生须诚实守信, 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