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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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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吉林省教育厅
本科综合类民办独立学院

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可按生源地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优先级别,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数学、外语、文综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语文、外语、理综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美术类录取原则:考生需参加各省组织的省统考考试,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的前提下方可报考我校。录取时优先尊重各省艺术类投档办法与成绩核算意见,若无明确指示性文件则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专业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优先级别:艺术类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数学、外语、文综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语文、外语、理综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