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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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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
本科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各专业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3.考生进档后,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且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将其录取到缺额专业。对于专业未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实考分考生。如在省控线上无生源而计划仍未完成时,按照教育部、各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降分投档录取。

  6.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英语专业仅限于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8.艺术类专业:(1)安徽省艺术类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下,以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参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2)省外艺术类考生,在符合该省报考条件的情况下,按该省相关录取政策择优录取。

  9.体育类专业:安徽体育类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下,以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参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