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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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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西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第十三条 确定考生专业时,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理科综合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执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关于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政策。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六条 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我院各专业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八条 对口升学招生:对口升学的录取规则执行省招考中心制定的录取规则,按照分段、分专业、按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并通过邮寄录取通知书或电话直接通知。对规定期限内未报到的考生,学院不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本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等。